当前位置:
首页 > 通知公告
甘林资许准〔2017〕211号关于永昌县北海子沙枣林景观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
发布日期:2017-12-14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甘肃骊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:
  你单位永昌县北海子沙枣林景观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和365足球直播上报的《关于永昌县北海子沙枣林景观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请示》(金林发〔2017〕165号)收悉。根据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、《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》及国家林业局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现批复如下:
  一、同意永昌县北海子沙枣林景观工程项目使用永昌县国有林地5.0250公顷(乔木林地)。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。
  二、该项目建设中,不得采伐现有林木。
  三、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施工管理,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,严防森林火灾,确保森林资源安全。
  四、365足球直播和永昌县林业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。
  五、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,自发布之日起计算。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厅申请延期。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,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。

?

甘肃省林业厅  

2017年11月14日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